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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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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外看家庭可使用之服務
一、聘僱外看家庭可使用長照服務
●申請及可使用服務項目
  已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以下稱外看)被照顧者經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照顧管理專員評估為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可申請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到宅沐浴車服務以及喘息服務等,並藉由社區式交通接送服務,接送至社區式服務類長照機構及巷弄長照站(C據點)等,或預防、延緩失能(失智)服務等活動與服務;如經評估屬失智但未失能者,亦可使用失智共照中心及失智據點服務;家屬如有照顧者支持服務需求者,也可使用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提供支持服務。
●可補助使用照顧服務情形
  聘僱外看家庭遇以下照顧空窗情境,被照顧者經評估為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並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者,視同名下未聘外看,可申請包括照顧服務之所有長照服務,以紓解外看空窗期間的照顧壓力,更多資訊請洽1966長照專線。
1.在申請外看過程期間
2.外看行蹤不明
3.轉換雇主
4.期滿離境
5.外看請假返鄉之照顧空窗期間



二、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實施計畫
為強化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權益,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合作推動「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實施計畫」,經地方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為第2級(含)至第8級並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者,於目前喘息服務外再提供短期照顧服務,累計可達1年52日,勞動部業於111年12月26日函頒,並自1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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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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