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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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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依「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二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民眾且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失能者得申請長照服務,包含:
一、65歲以上。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為55歲以上。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三、50歲以上失智症。。

更新日期:111年3月30日
瀏覽人次:1902 人
更新日期: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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