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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澎湖縣112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服務單位
- 發布日期:2022-11-07
- 發布單位:保健科
- 類 別:最新消息
- 內 容:
- 壹、計畫目標
一、 設置「失智社區服務據點」(以下稱失智據點),提供失智者及照顧者多元複合支持服務,如認知促進、緩和失智、安全看視、照顧者照顧訓練及照顧者支持團體等,普及失智社區照顧服務。
二、 建構「失智共同照護中心」(以下稱共照中心),提供失智者社區個案管理服務、連結轉介服務,辦理社區失智照護人才培育及公共識能教育、輔導社區失智據點。
貳、服務單位申請資格:
一、失智社區服務據點
(一) 經地方政府核定通過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得執行單位資格如下:
1. 合法立案之醫事、長期照顧或社會福利機構(團體) 、其他失智相關服務等單位。
2. 公寓大廈戶數達一百五十戶以上,經向地方政府報備成立十年以上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且經表揚獲評鑑績優,提供鄰近社區服務成效卓著者。
(二) 考量失智者及其家屬接受服務之可近性,如屬本計畫111年所核定之失智據點,且服務量能及辦理績效優良者,宜鼓勵延續辦理,惟仍應依本須知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
二、失智共同照護中心
(一) 新設單位須由地方政府結合開設神經科、精神科之醫事機構整合規劃辦理。
(二) 考量提供失智者及其照顧者服務之延續性及可近性,如屬本計畫111年及以前年度所核定且持續執行之單位仍可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不受前項限制。
參、布建規畫
今年度本縣預計辦理1家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及8處失智社區服務據點(馬公市2處、湖西鄉1處、白沙鄉1處、西嶼鄉1處、望安鄉1處、七美鄉1處,另預計新設澎南區據點1處,惟須經衛生福利部同意後設立)。
歡迎符合資格之相關單位提出申請,詳細計畫內容請參閱「112年度澎湖縣失智照護服務計畫作業須知及管考規定」與「衛生福利部111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申請作業須知」。
本計畫說明會訂於111年11月11日下午3點於衛生局三樓訓練教室召開,有意申請本計畫者,請派員與會並請於111年12月5日前檢具服務計畫書一式二份函送本局審查(各單位提送時務必註明提送之計畫類別),審查通過者將公告於衛生局及照管中心網站並另行辦理後續簽約事宜。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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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年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申請作業須知 檔案大小(1321K)
- 112年度澎湖縣失智照護服務計畫作業須知及管考規定 檔案大小(195K) 檔案大小(276K) 檔案大小(12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