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轉診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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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澎湖縣離島居民轉診就醫交通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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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 | 申請轉診就醫交通費須檢附哪些文件? |
答: | 申請轉診就醫交通費須檢附以下文件: 1. 轉診就醫交通費申請表(申請表上轉出院所及轉入院所之各項資 料均須填寫完整並蓋好醫師章及醫院章,如申請表之資料不完整,可提供就醫收據、藥袋或診斷證明書予以佐證) 2. 具票價之電子機票或購票證明+搭機證明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 病患本人之郵局存摺影本(20歲以下之病患可以親屬之郵局影本申請,但需出具關係証明並簽署匯款委託同意書) 5. 如為重大傷病患者須加附重大傷病卡影本 |
2.問: | 申請轉診就醫交通費是否有時間上的限制? |
答: | 根據「山地離島地區嚴重或緊急傷病患就醫交通費補助要點」第六點之規定:……..應於醫療機構開立轉診單之日起三個月內,至台灣本島醫療機構就醫;就醫日起三個月內,並應檢具申請表、就醫事實證明及交通費之原始憑證,向所在地衛生所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所以申請轉診就醫交通費是有時間上的限制,請民眾於赴台就醫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將無法申請補助。 |
3.問: | 申請轉診就醫交通費之款項大約何時可以匯入帳戶內? |
答: | 一般申請轉診就醫交通費之款項會於申請的次月月底匯入,如發現申請超過2個月,款項仍未匯入,可由本人或代理人攜帶證件、郵局存簿至申請之窗口臨櫃查詢,電話查詢如涉及個資的部份礙於個資法的規定將不予受理。 |
4.問: | 申請轉診就醫交通費之病患可申請陪同者之條件為何? |
答: | 申請轉診就醫交通費之病患在以下的條件下可申請陪同者一名: 1. 患者為18歲以下或65歲以上者。 2. 患者為領有重大傷病卡之癌症病患。 3. 患者為雙眼全盲附身障證明者。 |
5.問: | 陪同病患赴台之陪同者身分有無限制? |
答: | 陪同病患赴台之陪同者身分有以下限制: 1. 陪同者須年滿18歲。 2. 陪同者須為病患之親屬,且一定要同日同班次陪同,以候補機位 為由,分別乘坐不同班次不予補助。 |
6.問: | 申請陪同之交通補助須附上那些文件? |
答: | 申請陪同補助時請附上陪同機票、身分證明文件及切結書(可於本所網站自行下載填寫,或於臨櫃申請時向櫃檯索取切結書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