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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白沙鄉衛生所

白沙鄉衛生所1

白沙鄉衛生所

白沙鄉衛生所

白沙鄉衛生所

為民服務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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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白沙鄉衛生所為民服務手冊 
106.12修訂
        本鄉屬偏遠離島地區,醫療資源缺乏,衛生所乃是與社區接觸最密切的基層衛生單位,其不僅需擔負起醫療之重任,更負擔社區健康促進之責,提供適合民眾需求的服務項目,並以落實全民健康為最終目標。本所全體同仁皆克盡職責,期使提升服務品質。謹就本所工作簡介如下:
◎ 衛生所醫師兼主任:李政鋒 醫師
◎ 護  理  長:黃玉雯
◎ 護        士:陳亞慧、蔡筠臻、李宛純、李玉瑩、張雅惠、
                         趙惠芬、鄭麗娜、林玉琳、王暁琪。
◎ 檢  驗  師:陳文哲
◎ 稽  查  員:蔡長見
◎ 課        員:宋寶櫻    
◎ 工        友:宋淑裝
◎ 臨 時人 員:楊碧慧
◎ 吉貝衛生室醫師:呂昭言
◎ 鳥嶼衛生室醫師:吳恩守
     地 址:澎湖縣白沙鄉赤崁村359號
     電話:06-9931044   
                 06-9931545  
  傳真機:06-9931151          三麻一瘋專線:06-9932848
  吉貝衛生室:06-9911430        鳥嶼衛生室: 06-9916234  
  員貝衛生室: 06-9932734          大倉衛生室: 06-9932775
 

本所107年度服務願景:
        期待本所所有同仁,均秉持視病猶親之同理心替鄉親服務。是故需充實本身之知識,並培養服務之情懷及EQ,方能以和藹之態度,不厭其煩的服務民眾。
    透過形塑本所為本鄉健康諮詢中心之形象,鄉民可由本所給予有關健康問題之衛教諮詢,而獲得適切之解決,而不致胡亂求醫、濫服成藥。
       經醫師審慎評估病人整體身心健康狀況,調整減少用藥量,降低藥物的副作用。
       終極目標─希望增加本鄉居民平均餘命,養成居民健康生活習慣,降低慢性病罹病率及併發症發生率。期許本鄉〈雖是老人社區〉,居民依然擁有健康快樂的生活
一、醫療門診
1.一般醫療門診:每週一至週四及週日上午辦理一般(家庭醫學科)門診、婦女疾病診治、更年期相關保健諮詢、戒菸門診諮詢,並利用醫療門診加強異常個案轉介追蹤及健康諮詢。
2.一般醫療門診:員貝及大倉衛生室由主任利用下午每月每島各八次巡迴門診。
3.巡迴醫療:每月不定期至講美村、中屯村、通樑村加強醫療服務與健康諮詢服務。

 
  1. 保健門診:
    1.嬰幼兒保健門診:每週三下午配合預防注射,提供嬰幼兒健康檢查,若發現異常個案,由本所護士追蹤管理。
    2.慢性病門診:每週一至四及週日上午在本所,提供血糖、血壓檢查及衛教健康諮詢。                    
    3.成人健檢:每週一至四及週日上午辦理40歲以上成人健康檢查,若發現異常個案,由本所護士追蹤管理。40-64歲民眾,每三年健康檢查乙次,65歲以上民眾,每年健康檢查乙次。
    4.糖尿病共同照護:每週四上午加強糖尿病病人之照護與指導。
  2. 檢驗服務項目:
    1.每天配合門診辦理各項檢驗及外送檢體。
    2.檢驗項目:生化檢查:血糖、膽固醇、三酸甘油脂、白蛋白、球蛋白、肝功能、糖化血色素、腎功能等。
     
    血液檢查:血球、血容積、血紅素濃度、白血球分類檢查等。
     
    血清免疫檢查:胎兒蛋白、B、C型肝炎等。
     
    尿液檢查:尿液酸鹼值、蛋白質、葡萄糖、潛血反應、尿液沉澱反應等。
  3. 預防接種:
    1.每週三下午2:00至4:00實施嬰幼兒常規疫苗預防注射,內容如下:
  4. •B型肝炎疫苗接種
    •日本腦炎疫苗接種
    •肺炎13價鏈球菌疫苗
    •麻疹、德國麻疹、腮腺炎疫苗接種
    •五合一疫苗(含白喉、非細胞性百日咳、破傷風、b型嗜血桿菌及不活化小兒麻痺疫苗)
    •流感疫苗
    •四合一疫苗(破傷風、白喉、非細胞性百日咳及不活化小兒麻痺混合疫苗)
    •兒童保健門診
    •卡介苗接種【每月只有一個周三下午施打,請有需要的民眾在月初提前來電詢問確切該月施打日期,本所電話如上。】

    ,※接種時請攜帶:兒童健保手冊、健保卡及戶口名簿
  5. 同時配合嬰幼兒健康檢查。
      0 – 1 歲4次
      1 – 2 歲2次
      2 – 3 歲1次
      3 – 4 歲1次
      4 – 7 歲1次
       
    2.到校辦理幼稚園、托兒所補接種。
    3.到校辦理國小一年級應接種疫苗如:破傷風.減量白喉混合疫苗.小兒麻痺口服疫苗、日本腦炎疫苗。
    4.到校辦理國小1 – 4年級流感疫苗預防接種。
    5.婦女德國麻疹接種。
    6.追蹤未接受預防注射之原因及情形。
    7.每年十月份辦理六十五歲以上老人流行性感冒疫苗接種。
  6. 慢性病:
    1.定期追蹤40歲以上民眾之血糖、血壓、血脂,檢驗異常者收案管理。
    2.追蹤慢性病民眾逾期未回本所拿藥者,給予關懷並追蹤有無定期服藥。
    3.發放糖尿病護照。
    4.糖尿病共同照護辦理定期生化項目抽血、糖化血色素及定期檢查眼底鏡、足部檢查。
    5.定期召開糖尿病病友會,辦理糖尿病系列衛教,透過經驗分享,做好病情控管。
  7. 防疫業務:
    1.性病防治:所有民眾皆可抽血檢查,有性病個案予以收案加定期抽血並指導及監控。
    2.登革熱病媒蚊指數調查及疫情監控。
    3.腸病毒防治。
    4.恙蟲病追蹤防治。
    5 .發現肺結核個案予加強管理並追蹤服藥情形。
    6.新興疾病防治與監測。
  8. 婦幼衛生:
    1.嬰幼兒健檢,若發現異常個案,由本所護士追蹤管理。
    2.轉介及輔導生長遲緩兒。
    3.優生保健:鼓勵民眾實施婚前健康檢查,懷孕婦女定期產檢,34歲以上孕婦或有產檢異常者,鼓勵或轉介羊膜腔穿刺,若新生兒篩檢發現異常則加強追蹤。
  9. 癌症防治:
    子宮頸癌防治:鼓勵30歲以上有性生活之婦女每年子宮頸抹片檢查一次。每天由衛生所主任為30歲以上婦女做子宮頸抹片檢查外,且不定期至各村做抹片檢查,若發現異常個案,由本所護士追蹤管理。不定期邀請部立澎湖醫院外科醫師至本所做乳癌篩檢,若發現異常個案,由本所護士追蹤管理。
    乳癌防治:不定期示範宣導30歲以上婦女每月乳房自我檢查,並配合醫院至本鄉為婦女做乳房篩檢,必要時則予以轉介。.
    大腸癌防治:50-74歲民眾做大便篩檢,陽性個案給予轉介輔導。
    口腔癌防治:醫師協助口腔篩檢,並宣導民眾戒菸戒檳榔。
  10. 學校衛生:
    1.辦理托兒所、幼稚園兒童健康檢查。提供四至六歲兒童斜弱視篩檢,發現異常個案予以轉介。
    2.托兒所每月定期輔導,並辦理4-6歲兒童視力、口腔、聽力篩檢,發現異常個案予以轉介。
    3.配合學校活動辦理衛教。
    4.每學期辦理蟯蟲檢便。
    5.提供居家安全諮詢。
    6.辦理幼稚園、托兒所、學校腸病毒監控。
    7.口腔保健:
    (1)辦理兒童齲齒檢查、調查分析。
    (2)潔牙教導及兒童牙科常識口腔保健正確飲食習慣。
    8.辦理衛教,加強兒童事故傷害防制宣導。
    9.辦理老人防跌相關工作。
  11. 推行人口政策,新家庭計畫:
    1.利用門診時間或到府個別衛教指導。
    2.利用團體衛教加強宣導。
    3.特殊群體、有礙優生加強收案管理及輔導。
    4.經醫師診查後,提供適合之口服避孕藥處方箋,至藥局購買。
    5.保險套發放,每打25元。
    6..補助精神、智障等特殊群體本人、配偶及子女人工流產手術費用、結紮手術費用(依中央補助相關規定辦理)。
    7.外籍配偶設籍前未納健保之產前檢查費用;每胎以補助5次為上限(依外籍配偶照護基金相關規定辦理)。
  12. 衛生教育:
    1.利用上午門診候診時播放錄影帶宣導,並分發衛教單張、手冊。
    2.依每月宣導主題、張貼海報、懸掛紅布條。
    3.配合社區活動辦理團體衛教。
    4.利用家訪加強家戶衛生及各項衛教之宣導。
  13. 澎湖地區居民轉診就醫交通補助:
    1.經由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或惠民醫院之醫師轉診赴台就醫後,持相關證件至本所申請。
    2.癌症病人可以至戶籍所在地衛生所開
    澎湖地區居民轉診就醫交通補助申請表
    3.上班時間皆可接受申請,使民眾能享有便利之服務。
  14. 澎湖縣民眾申請安寧照護交通補助費:                                                                      
    1.凡設籍本縣且達六個月以上之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因重病需返鄉安寧照護之病危病患。
      二、植物人病患(但應持有醫療機構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者)。在本縣出生,父母親均設籍本縣之初生嬰兒,且持有證明者,不受設籍六個月以上之限制。
    2. 上班時間皆可接受申請,使民眾能享有便利之服務。
  15. 澎湖縣生育補助:
    1.申請資格:
      (1)父母雙方或一方設籍本縣,達二年以上者。
      (2)新生兒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者。
     前項所稱設籍本縣達二年以上者,係指以新生兒出生日往前推算二年,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
    2. 上班時間皆可接受申請,使民眾能享有便利之服務。
  16. 居家護理:針對經醫師許可出院,但仍需要接受醫療照護之病人,所提供之服務。
    1.接受符合收案條件者申請收案,給予個案在熟悉環境中接受全家、全人、全隊、全程之護理照護。
    2.每月每案訪視2次,並於訪視後填寫病歷,完整紀錄,做為統計分析之根據,期能藉以加強工作之改善,達服務民眾之目的。
  17. 衛生稽查:
    1.食品衛生稽查:執行轄區各餐廳、小吃部、自助餐、學校、超商等食品作業場所,每月定期聯合稽查、取締及抽驗。
    2.健康食品暨誇大療效食品取締、抽驗。
    3.營業衛生稽查:針對轄區理(美)髮院、旅館、民宿業等,定期衛生稽查及輔導。
    4.菸害防治:依照菸害防治法執行轄區各業類別之輔導、稽核、取締工作。
    5.食品中毒案件之處理:當接獲衛生局通報後,能於最短時間內迅速前往處理。
    6.預防食品中毒:加強食品衛生稽查及抽驗,辦理食品販售業、製造業、伙食承包業等衛生教育訓練,民眾外出旅遊飲食須知、蔬果肉品之選購洗滌、認識食品標示等衛生教育宣導。
    7.醫療院所、藥商、藥局普查,藥品、化妝品之抽驗及取締。
  18. 國民營養:
    1.測量民眾建康情形,身體質量指數1824為正常值。
    2.辦理衛教宣導。
  19. 菸害防制:
    1.依據菸害防制法加強輔導及管理公共場所。
    2.嚴禁商店販賣香菸給未滿18歲之青少年。
    3.舉辦戒菸班及拒(反)菸衛教宣導活動。
    4.經醫師診治後,依個案需要,提供尼古丁替代療法及戒菸衛教。
  20. 精神衛生:
    1.針對轄區列管精神病個案建卡管理,深入個案家中了解個案問題,給予協助,並督促按時就醫及服藥。
    2.辦理精神病患者家屬座談會,聘請精神科專科醫師與個案及家屬面對面溝通,了解個案及家屬之間的問題並給予協助。
  21. 災害防治:
    1.成立防災救護醫護團,全體醫護人員共同參與緊急應變機制及防災救護演習,當有災害發生,能迅速處置。
    2.網羅本鄉開業醫師、護士等醫護人員參與民防醫護小隊,參與各項急救演練。
  22. 兒童早期療育:
    1.評估流程:
      一、一歲兒童做第一次評估,一歲半第二次,兩歲三個月第三次評估。
      二、先由護理人員協住填寫基本資料、量身高體重頭圍,再交由醫師做評估。
      三、發現異常個案經醫師解釋後,通報衛生局管理。
    2. 配合兒童預防接種上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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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8-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