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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西嶼鄉衛生所

西嶼鄉衛生所

西嶼鄉衛生所

居民轉診就醫交通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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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地區居民轉診就醫交通補助
嚴重傷病之認定醫療機構: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三總澎湖分院、惠民醫院、七美鄉衛生所、望安鄉衛生所。 
癌症病患可以至戶籍所在地衛生所開立交通費申請表。

申請條件:嚴重傷病患必須經過認定醫療機構認可並經轉診赴台就醫,且必須於就醫後三個月內將相關文件(離島地區居民轉診就醫交通補助費申請表、健保卡影本、重大傷病卡影本(無者免)暨往返機票、船票)至西嶼衛生所辦理。 

受理時間:上班時間皆可接受申請。 

諮詢電話:06-9981115 林小姐
 
 
適用地區 適用對象 核准申請
次數
補助額度 應附証明文件 備考
本轄六鄉市村里 ( 以居住澎湖地區民眾為限 ) 嚴重傷病係指因受當地醫療資源所限,以致無法提供是項醫療照護服務。
本縣認定醫療機構 
1.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 
2. 三總澎湖分院
3. 惠民醫院
1.   一般嚴重傷病一年 四次為限,第5次以上請加開診斷證明書。
2.   持有重大傷病卡 者不限次數。
1.  依實際搭乘之班機班船交通費全額補助,二分之一由中央補助另二分之一由縣府補助,但不含直升機、包機、包船。
2.  可補助陪同家屬一位。

 
1.看診當次班機班船票根(以就醫醫院所在地為限)。
2.   當次就診健保卡(紙卡、 IC卡)正反面影本、收費收據影本。
3.   持有重大傷病卡者,需附重大傷病卡影本。
4.   交通補助申請表需蓋(轉出 .轉入)醫院之醫院章及醫師章。
5.   診斷名稱需請醫師填寫,否則不予補助。
6.   陪同家屬需附來回機票或船票,及戶口名簿影本及填寫切結書蓋章。
7.  病人必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郵局存摺影本。
轉診交通費補助之憑證需就醫後三個月內,提送當地衛生所或衛生局申請,逾期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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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