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轉診就醫交通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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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地區居民轉診就醫交通補助
嚴重傷病之認定醫療機構: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三總澎湖分院、惠民醫院、七美鄉衛生所、望安鄉衛生所。
癌症病患可以至戶籍所在地衛生所開立交通費申請表。
申請條件:嚴重傷病患必須經過認定醫療機構認可並經轉診赴台就醫,且必須於就醫後三個月內將相關文件(離島地區居民轉診就醫交通補助費申請表、健保卡影本、重大傷病卡影本(無者免)暨往返機票、船票)至西嶼衛生所辦理。
受理時間:上班時間皆可接受申請。
諮詢電話:06-9981115 林小姐
癌症病患可以至戶籍所在地衛生所開立交通費申請表。
申請條件:嚴重傷病患必須經過認定醫療機構認可並經轉診赴台就醫,且必須於就醫後三個月內將相關文件(離島地區居民轉診就醫交通補助費申請表、健保卡影本、重大傷病卡影本(無者免)暨往返機票、船票)至西嶼衛生所辦理。
受理時間:上班時間皆可接受申請。
諮詢電話:06-9981115 林小姐
適用地區 | 適用對象 | 核准申請 次數 |
補助額度 | 應附証明文件 | 備考 |
本轄六鄉市村里 ( 以居住澎湖地區民眾為限 ) | 嚴重傷病係指因受當地醫療資源所限,以致無法提供是項醫療照護服務。 本縣認定醫療機構 1.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 2. 三總澎湖分院 3. 惠民醫院 |
1. 一般嚴重傷病一年 四次為限,第5次以上請加開診斷證明書。 2. 持有重大傷病卡 者不限次數。 |
1. 依實際搭乘之班機班船交通費全額補助,二分之一由中央補助另二分之一由縣府補助,但不含直升機、包機、包船。 2. 可補助陪同家屬一位。 |
1.看診當次班機班船票根(以就醫醫院所在地為限)。 2. 當次就診健保卡(紙卡、 IC卡)正反面影本、收費收據影本。 3. 持有重大傷病卡者,需附重大傷病卡影本。 4. 交通補助申請表需蓋(轉出 .轉入)醫院之醫院章及醫師章。 5. 診斷名稱需請醫師填寫,否則不予補助。 6. 陪同家屬需附來回機票或船票,及戶口名簿影本及填寫切結書蓋章。 7. 病人必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郵局存摺影本。 |
轉診交通費補助之憑證需就醫後三個月內,提送當地衛生所或衛生局申請,逾期視同放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