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常見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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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答集)
- 民眾如何預約牙科門診嘛?
答:星期一~星期五撥打牙科專業06-9971107即可預約 - 民眾常問專科診醫師何時會來?
答: (一)本所公布欄有張貼每月專科診醫師時間
(二)撥打本所電話06-9971005即有本所同仁告知 - 不同的家屬陪同可以申請交通補助嗎?
答:只要是病患符合陪同的條件,家屬都可以申請一人陪同,若來回不是同一位家屬陪也是可以申請的,但陪同者年齡須滿18歲以上
也須檢附陪同家屬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等相關證明。 - 機票上沒有票價或機票遺失了,應該怎麼申請交通補助?
答:沒有票價的是登機證,有票價的才是電子機票,若您的機票 遺失或上面沒有票價,請至原購票地點開立購票證明或是代收轉收據、
及機場櫃檯開立搭機證明,就可以申請了。 - 設籍本縣的一般嚴重傷病病患一年可以申請補助幾次?
答:依補助要點規定,設籍本縣需轉診的一般嚴重傷病病患一年以申請4次為限,但若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者,補助次數得增至六次,
但第五次及第六次之補助,需分別請三總澎湖分院或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開具診斷證明,無公立醫院之離島鄉,由當地衛生所開具診斷證明。 - 到台灣的任何一家醫院就醫都可以申請交通補助費嗎?
答:不是台灣的每家醫院都可以補助的,需要到申請表的背面所列的北區、中區、南區、東區經醫院評鑑為優等以上區域醫院就診,
才可申請交通費,請您拿到申請表後詳閱背面可以補助的醫院。
※因每年評鑑優等以上醫院有增減,以健保署網頁所公告資料為主。 - 申請交通費補助有時間的期限嗎?
答:申請有效時間為於開立申請表日開始起算(例如:5月1日由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7月31日前),若超過期限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