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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馬公市第二衛生所

馬公市第二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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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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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公市第二衛生所志願服務要點
一、成立宗旨
 
  五德衛生室在基層醫療保健原屬馬公市衛生所管轄,隨著社會型態急遽的變遷,民眾的需求日益增加,於89年10月31日正式升格為馬公市第二衛生所,人員的編制雖由3人增至目前7人,但仍不抵衛生所各項業務的拓展及業務量的大幅成長。為提供社區民眾一個健康有品質的醫療保健服務,及配合澎湖縣政府極力推動志工服務的理念,本所於98年開始招募志工,有效運用社會資源,期許在本所專業人員與志工的相輔相成下,提供民眾更好的保健服務。
  「衛生保健志願服務隊」為本所結合社會熱心人士之參與志願服務,協助推動預防保健工作的志工組織,期藉由志工參與工作中獲得保健知識,塑造助人最樂,服務最榮之利他精神,成為社區散播健康種子及守護民眾健康的天使。
 
 
二、組織
 
(一)參加辦法及資格: 
1、凡年滿18歲以上,性別、職業、學歷不拘,具有服務熱忱、責任感、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者,均得申請為本所志願服務工作員(以下簡稱志工)。志工入隊需填寫申請表,經本所承辦人員、護理長面談合格,並經訓練及見習發給服務証,始得為本所志工。
2、志願服務工作隊(以下簡稱本隊),協助本所業務推展服務工作。
(二)組織架構及業務職掌:
1、本隊設志工輔導員一人,由本所護理長兼任,督導本隊隊務及服務工作。志工督導員一人,由本所護理人員兼任(目前由護理長暫代),負責承辦本隊行政及志工服務輔導工作
2、本隊設志工隊長一人、副隊長一人,由志工中選任,為義務職。隊長對外代表本隊、對內主持隊務,並負責志工協調連繫等工作,為本所與志工隊溝通之橋樑,與反應志工之意見,副隊長協助隊長處理隊務,並指導志工執行服務。隊長無法執行服務時,由副隊長代理之。
 
 
三、服務項目
 
  本所志工服務隊之服務項目為成人預防保健、協助推動糖尿病友會、預防注射、流感注射、保健衛教宣導、問卷單填寫。
(一)成人健檢主要任務:
1、資料問診及填寫。
2、協助測量高、低血壓。
3、協助測量身高、體重。
4、協助測量視力。
5、協助醫師問診、依序叫號。
6、協助人潮動線之疏解並引導民眾申辦事宜。
7、協助行動不便患者,就醫、就診安排事宜。
8、視需要主動提供民眾茶水及一切服務。
(二)推動糖尿病友會主要任務:
1、協助會務之推展。
2、協助活動之辦理。
3、協助病友測量身高、體重、腰圍---等。
4、協助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糖尿病防治宣導。
(三)預防注射主要任務:
1、協助預注評估單之填寫。
2、協助嬰幼兒測量身高、體重、頭圍。
3、協助醫師評估、依序叫號。
4、協助人潮動線之疏導。
5、視需要主動提供民眾服務。
(四)流感注射:
1、協助名冊及記錄卡之填寫。
2、協助醫師評估、依序叫號。
4、協助人潮動線之疏導。
5、視需要主動提供民眾服務。
(五)保健衛教宣導主要任務:
1、協助活動之辦理。
2、維持現場秩序。
3、協助照片拍攝。
4、視需要主動提供民眾服務。
 
 
四、志工值班須知
  
1、每一志工值班時間以2小時為一單位。
2、志工之服務期限以2年為一期,期滿由本所視服務成績續聘。
3、值班前先至志工輔導員處簽到,值班後簽退,並請參閱留言簿。
4、遇有事無法值班時,請事先自行協調換班,並告之輔導員。
5、值班時應佩帶識別証。
6、用於醫療方面的解答,應轉由醫護人員回答,勿宜臆測病情,以免影響患者就診或誤判。
7、有任何意見與建議請隨時向志工輔導員口頭反應或書面提出。
8、非志工人員不得伴同值班或代班。
9、值班時不得喧嘩,不高聲談笑。
10、值班當中發生任何問題或疑問,可馬上找輔導員或護理人員商討。
11、不應接受饋贈,將情緒帶入值班場所,以共同維護本所之榮譽。
 
 
五、志工福利
 
1、由本所協助每一位志工人員投保意外平安保險(於99年度開始辦理,志工須先完成基礎訓練12小時及特殊訓練6小時後取得志願服務疫手冊後方可投保)。
2、由本所製作識別證,於服務時佩戴以資識別。
3、服務期滿績優者予以表揚及獎勵,符合志工服務法之獎勵者提報相關單位獎勵。
4、為促進志工團結、向心力,本所每年舉行一次志工聯誼活動及定期舉行檢討會。
 
 
六、志工義務
 
1、尊重社工倫理守則之規定及本所訂定之規章。
2、參與本所所提供之教育訓練含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
3、妥善使用志工服務證。
4、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
5、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應絕對保守秘密。
6、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
7、妥善保管單位所提供之可利用資源。
 
 
七、志工倫理守則
 
1、我願誠心奉獻,持之以恆,不無疾而終。
2、我願付出所餘,助人不足,不貪求名利。
3、我願專心服務,實事求是,不享受特權。
4、我願客觀超然,堅守立場,不感情用事。
5、我願耐心建言,尊重意見,不越俎代庖。
6、我願學習成長,汲取新知,不故步自封。
7、我願忠心職守,認真負責,不敷衍應付。
8、我願配合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遵守規則,不喧賓奪主。
9、我願熱心待人,調和關係,不惹事生非。
10、我願肯定自我,實現理想,不好高鶩遠。
11、我願尊重他人,維護隱私,不輕諾失信。
12、我院珍惜資源,拒謀私利,不牽涉政治、宗教、商業行為。
                    90.4.24台(九0)內中社字第九0七四七五0號
 
 
八、志工請假及離職須知
1、志工請假需事先請人代班,並告知志工輔導員。
2、凡無故缺席者(滿3次)或不適任工作者,經志工輔導員面談後,無正當理由者,將考慮予以終止其服務。
3、志工離職時應於一週前向志工輔導員說明,經同意後辦理離職手續,併繳回識別証。
 
 
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1、每位志工均予投保意外平安保險。
2、每年舉辦一至二次志工特殊訓練,增進志工專業知識。
3、每年依「馬公市第二衛生所衛生保健志工評鑑辦法」,於年度末擇適當時機予以公開表揚,並擇優頒予獎品乙份。
4、為促進志工團結、向心力,每年辦理業務聯繫會報,定期檢討及聯
絡感情,酌發紀念品以為其辛勞。
5、依據內政部志願服務法第五章第二十條規定: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得檢具證明文件巷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訂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以免費)。
6、依據衛生保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五條規定:
(1)銅牌獎: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累積達六百小時以上,
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並據優良事蹟者。
(2)銀牌獎:服務年資滿五年,服務時數累積達一千小時以上者,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並據優良事蹟者。
(3)金牌獎:服務年資滿七年,服務時數累積達一千四百小時以上者,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並據優良事蹟者。
 
十、本志願服務要點如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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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