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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馬公市第二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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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起各級學校預計放寬室內戴口罩規定
  • 發布日期:2023-02-21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科
  • 類  別:最新訊息
  • 內  容:
  • 各級學校已陸續開學,為因應開學後接續228和平紀念日4天連續假期的疫情及監測學生健康狀況,於開學後2至3週時間,加強體溫監測、校園清潔消毒等防疫作業,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仍維持應全程佩戴口罩,但如屬致詞、演講、講課、拍攝個人/團體照或進行運動、歌唱、音樂吹奏、合奏、舞蹈類之課程及教學活動等時,可不戴口罩,但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佩戴口罩。
    指揮中心指出,如疫情穩定,將自3月6日依指揮中心通案性規定,實施校園及托育場所室內口罩放寬,於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及公共運輸)應戴口罩,各級學校健康中心、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等比照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公共運輸)之規定,仍「應戴口罩」。此外,考量學校教學需求,各級學校經與學校師生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後,可於具特殊性場域或授課有相關需求時,學校得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
    衛生局局長陳淑娟提醒,民眾仍應持續落實肥皂勤洗手、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好習慣,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並籲請尚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的民眾,儘速完成接種,保護自身及親友健康。
  • 聯絡人:賴宜妏
  • 聯絡電話:06-9272162#216
  • 電子信箱:fp88310@phchb.penghu.gov.tw
口罩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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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