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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災害防救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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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災害防救辦公室 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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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介紹
澎湖縣災害防救辦公室任務職掌表
 
澎湖縣災害防救辦公室任務職掌表
職稱 工作職掌 備註
主任 綜理本縣災害防救辦公室各項工作。 副縣長 兼任
副主任 襄理本縣災害防救辦公室各項工作。 秘書長 兼任
副主任 襄理本縣災害防救辦公室各項工作。 消防局 局長兼任
執行秘書 承主任及副主任之命,處理本縣災害防救辦公室各項工作之規劃及執行。 消防局 災害管理科 科長兼任
減災整備組組長 依「澎湖縣災害防救辦公室設置要點」所列有關災害防救工作之減災、整備等工作。 由本府各災害業管單位及各相關機關主管兼任
應變復原組組長 依「澎湖縣災害防救辦公室設置要點」所列有關災害防救工作之應變、復原等工作。 由本府各災害業管單位及各相關機關主管兼任
 
業務事項
  1. 執行本縣災害防救會報事務。
  2. 本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擬訂與修訂相關事宜。
  3. 辦理本縣災害防救會報結合民防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執行災害整備及應變事項。
  4. 協助本府各機關災害整備、應變、復原作業之標準作業流程之規劃。
  5. 本府災害防救相關法規之研擬與修正建議。
  6. 本府災害防救業務之協調及整合。
  7. 配合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辦理災害預警、監測、通報、災害境況模擬及決策系統之規劃及督導。
  8. 本縣災害潛勢分析之推動事項。
  9. 平時安全與重大災害防治應變訓練之規劃及防災教育宣導之督導。
  10. 本縣緊急應變體系之建立與檢討。
  11. 本縣防救災資源物資整備與管理之規劃及督導。
  12. 災後調查與復原策略之規劃及督導。
  13. 辦理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年度災害防救業務訪評及演練。
  14. 辦理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交辦事項。
  15. 其他有關本縣災害防救事項之協調、整合、規劃及督導。
 
澎湖縣各種災害主管單位權責劃分表
 
澎湖縣各種災害主管單位權責劃分表
編號 災害類別 權責區分 配合單位
風災、震災(含土壤液化)、海嘯、火災、爆炸災害、 輻射災害、火山災害 消防局 相關單位參加
水災 工務處 相關單位參加
旱災、輸電線路災害、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 建設處 相關單位參加
空難、客貨輪海難、海上平台事故 旅遊處 相關單位參加
寒害、漁船海難、森林火災、動物疫災、植物疫災 農漁局 相關單位參加
陸上交通事故 警察局 相關單位參加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海洋油污染災害、懸浮微粒物質災害 環保局 相關單位參加
生物病原災害 衛生局 相關單位參加
備註:其他災害之權責,依法律規定或由災害防救會報指定之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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