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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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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自身消費權益 籲購買瓦斯請簽「定型化契約」
  • 發布日期:2024-09-18
  • 發布單位:火災預防科
  • 類  別:消防新聞
  • 內  容:
  • 為避免消費糾紛以及確保瓦斯業者與消費者雙方之權益,維護公共安全,民眾在購買瓦斯時應主動與業者簽訂「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避免消費爭議之發生,呼籲消費者應多加利用,以保障自身權益及維護公共安全。另民眾若有瓦斯桶使用超過1年被加收費用的經驗,或者有保證金拿不回來的情形,也建議可簽訂「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簽訂契約優點如下:
    一、保證金可全數退還:消費者不再繼續使用瓦斯時,應將瓦斯桶歸還瓦斯行,瓦斯行應將保證金(押瓶費)全數無息退還給消費者。
    二、消費者不需付檢驗費用:瓦斯行不得向消費者加收容器檢驗費,惟消費者使用同一瓦斯桶超過1年者,瓦斯行向消費者收取之容器使用費不得超過200元;超過2年者,不得超過400元。
    三、容器有一定的安全使用期限:瓦斯行提供之瓦斯桶應有相當之有效期限(由交易雙方約定,至少10日以上)。
    四、發生消費爭議可完善解決。
    為避免消費紛爭、確保瓦斯業者與消費者雙方之權益及維護供氣使用安全,內政部業於107年3月23日部發布「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於107年5月14日發布「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消防局在此呼籲民眾記得與瓦斯業者簽訂定型化契約,可保障自身權益,並提醒大家,將瓦斯桶放在室外通風良好處所、要注意直立放置、固定防止傾倒、避免陽光直射,以防止瓦斯外洩蓄積在室內引發危險。另111年7月1日起依規定新建建築物瓦斯桶應置室外或屋外,但使用量10公斤以下者不在此限,請民眾確實注意瓦斯使用安全。

  • 聯絡人:顏淑貞
  • 聯絡電話:069268051
  • 電子信箱:e63421@yahoo.com.tw
購買瓦斯請記得簽訂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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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