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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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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
  • 發布日期:2024-02-22
  • 發布單位:火災調查科
  • 類  別:概況介紹
  • 內  容:
  • 一、成立目的:
    為期日後重大災害發生後,消防機關(單位)或政府其他機關(單位)救援人員尚未及時抵達災區進行搶救,或政府救災單位調派不出足夠人力救援前,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等成員,可依任務編組第一時間投入救災能量,彌補災害初期救災人力不足之空隙,發揮及時有效的災害防救效能,減緩人命傷亡等功能。
    二、籌組方式:
    (一)災害防救團體:依人民團體法向政府立案許可之社會團體,成員人數達20人以上且取得專業訓練合格,並依「災害防救法」第64條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申請登錄。
    (二)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依「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事項實施辦法」,輔導村里鄰社區針對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等防救任務,召募所轄居民20人以上組成,須經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辦理基本訓練及專業訓練合格,並依「災害防救法」第64條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申請登錄。
    三、參加資格:
     (一) 年齡20歲至60歲間,身心健康、儀態端正、無不良嗜好,設籍並居住於當地之公民。
     (二) 考量於災害發生時能立即參與通報、救援作業,以居住當地之熱心公益人士為優先徵選對象。
    四、訓練課程:
     

      (一) 基本訓練:
    「災害認識」(2小時)、「災害搶救」(4小時)、「緊急救護」(4小時)、「簡易搜救」(4小時)及「災害心理及團隊組織」(2小時),共計16小時。
     (二) 專業訓練:分別依據災害防救團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任務內容,辦理其各項專業訓練。
    另於每年辦理複訓一次,以熟稔裝備器材操作及救災技能,強化災害防救成效。

    五、目前完成登錄之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
     (一)災害防救團體:澎湖縣救難協會
     (二)災害防救志願組織:

          1.外垵村睦鄰救援隊
          2.吉貝村緊急救援隊
          3.將軍村緊急救援隊
          4.鳥嶼村緊急救援隊
          5.花嶼村緊急救援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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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