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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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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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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違規裁處
  • 發布日期:2023-04-11
  • 發布單位:消防局
  • 內  容:
  • 消防法第四十條規定:違反第十三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其管理權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針對違反防火管理制度案件,內政部訂有「各級消防主管機關辦理防火管理違法案件裁處作業規定」,各消防機關應本適當、公平、效果三原則,慎選量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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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