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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主要業務內容
- 發布日期:2023-04-11
- 發布單位:消防局
- 內 容:
- 制定消防防護計畫,規劃防災相關事項。
- 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 規劃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如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 規劃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 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連絡及避難引導等。
- 實施滅火、通報及避難逃生訓練,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 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 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減少因用火、用電不慎所引發之火災。
- 制定防止縱火相關措施,杜絕縱火案件發生。
- 設置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 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需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 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
防火管理業務主要有下列幾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