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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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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之程序
  • 發布日期:2023-04-11
  • 發布單位:消防局
  • 內  容:
  • 由管理權人遴用具法定資格(管理、監督層次幹部且領有講習訓練合格證書)者為防火管理人,報請消防機關(各消防分隊受理)核備。

    由防火管理人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各消防分隊受理)核備。

    由防火管理人依消防機關核備之消防防護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故消防機關應依法定之程序,要求應設置防火管理人場所遴用防火管理人,並於審查防火管理人資格及消防防護計畫上嚴加把關及主動協助業者執行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方能落實防火管理制度。

    各項提報表單及防護計畫書請至首表單下載處,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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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