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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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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焰物品使用種類
  • 發布日期:2023-04-10
  • 發布單位:火災預防科
  • 內  容:
  • 依據消防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稱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係指下列物品:
    1. 地毯:梭織地毯、植簇地毯、合成纖維地毯、人工草皮等地坪舖設物。
    2. 窗簾:布質製窗簾(含布製一般窗簾,直葉式、橫葉式百葉窗簾)。
    3. 布幕:供舞台或攝影棚使用之布幕。
    4. 展示用廣告板:室內展示用廣告合板。
    5. 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係指網目大小在十二公釐以下之施工用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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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