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宣導暨相關公告
分隔線
中央內容區塊
110年農曆春節將屆,請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
- 發布日期:2021-01-26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內 容: 農曆春節將屆,公務員遇與其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規範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 聯絡人:陳慶全
- 聯絡電話:9260718
- 電子信箱:fh01380@phfd.penghu.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