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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暨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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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佳節將屆,請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
- 發布日期:2021-09-13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內 容:
中秋佳節將屆,公務員遇與其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 聯絡人:高心怡
- 聯絡電話:06-926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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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