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logo底圖
澎湖縣消防局

表單下載
分隔線
中央內容區塊
1130607「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書表格式
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供應設備暨竣工檢查申報備查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2023-04-10
  • 發布單位:火災預防科
  • 類  別:表單下載
  • 內  容:
  • 一、為執行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六十九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以下簡稱販賣場所)之經營者針對其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於每年四月及十月,向販賣場所及供應設備所在地之消防機關,申報容器串接使用場所名稱、地址、供應設備維護及檢修情形等相關資料(如附表一)。
    (二)於燃氣導管竣工檢查完成後十五日內,將相關資料(如附表二)向供應設備所在地之消防機關報請備查。
     
  • 聯絡人:顏淑貞
  • 聯絡電話:06-9263346#6611
  • 電子信箱:e63421@yahoo.com.tw
相關附件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LibreOffice)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瀏覽人次:1083 人
更新日期:202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