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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刊載房屋廣告不實 查證屬實將受裁罰
  • 發布日期:2024-06-07
  • 發布單位:土地行政科
  • 內  容:
  •   澎湖縣農變建房屋是自地自建形式,於法不可能存在預售屋型態。不動產經紀業(仲介業)刊登銷售農變建預售屋廣告,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將涉及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之廣告不實,經查證屬實得依同條例第29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敬請業者刊登不動產銷售廣告時務必符合真實情況,購屋鄉親詢問時也請清楚告知權利義務,以避免購屋爭議。
      另外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除不動產經紀業(仲介業)外的公司、商號或個人不得刊登廣告銷售他人土地,違者涉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規定從事居間仲介行為,查證屬實得依同條規定,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仍繼續營業者,將面臨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不得不慎。
      本縣鄉親如遇不動產經紀業廣告違反規定情形可提具相關事證至澎湖縣政府財政處進行查報;亦可以電子郵件方式將相關事證寄至fa01140@mail.penghu.gov.tw。全民協力共同來保障鄉親的購屋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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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