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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財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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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財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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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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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沿革
  1. 民國100年1月1日起因應縣府組織修編由原財政局與地政局整併為財政處,下設財務管理、公有財產、庫款支付、土地行政、土地開發等五科,辦理各主管業務。
  2. 原財政局係沿自民國34年12月11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台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本府於民國35年1月22日成立設置一室五科,含本局前身即財政科,下設財務、稅務、會計三股。民國35年7月19日本府組織奉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致午皓署民〈一〉字第7946號代電,改設二室五科,財政科下設財務、稅務二股,原會計股裁撤,本府增設會計室,下設歲計、普通會計、特種會計三股。民國35年10月9日奉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致酉佳署財字第32246號代電,財政科增設財產股。民國38年奉台灣省政府參捌午佳府綱甲綸字第39692號代電,財政科增設稽徵股。民國40年7月財政科增設鄉鎮財政股。民國53年3月2日奉台灣省政府府民一字第5867號令財政科裁減稽徵股,另成立本縣稅捐稽徵處。民國62年9月4日奉台灣省政府府民一字第77087號函,本府組織大幅縮編,財政科僅設財務、財產、財政金融等三股,餘均裁併。民國69年1月8日依據台灣省政府府民一字第123851號函,財政科財產股改為公有財產股、財政金融股改為地方金融股。民國70年6月19日依據台灣省政府府民一字第108695號函,財政科增設庫款支付股,原財務收支股與地方金融股合併改稱財務管理股。民國88年12月21日本府澎府秘法字第73071號令公布組織自治條例,財政科改制設財政局,下設財務管理、公有財產、庫款支付等三課。民國93年7月16日本府修正公布組織自治條例,將原行政室庶務課出納業務移撥本局,併入庫款支付課。
  3. 原地政局係沿自民國35年1月22日本府成立,於民政科下設地政股。民國35年10月16日奉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致酉銑署民地技字第57號令 調整各縣市地政機構,本府民政科地政股裁撤,改設地政科,下設地籍、地價、地權等三股。民國43年8月奉台灣省政府肆壹寅刪府綱地丁字第0645號代電增設地用股。民國62年9月4日奉台灣省政府府民一字第77087號函本府組織縮編,地政科下設地籍地價、地權地用等二股。民國88年12月21日本府澎府秘法字第73071號令公布本府組織自治條例,地政科改制設地政局,下設土地行政、土地開發等二課。
  4. 歷任處、局(科)長
 
 
順 序 姓 名 順 序 姓 名
01 鄭景文 10 洪明賢
02 楊家俊 11 周開明
03 劉鐵軍 12 孫顯榮
04 朱瀛洲 13 鄭長芳
05 蔣文雄 14 王乾發
06 張明正 15 鄭啟右
07 朱錫坑 16 王正統
08 陸觀沂 17 盧春田
09 許長安 18 盧春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