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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嚴重傷病患自行搭機(船)來台就醫交通補助計畫
- 執行期間:2013-01-01~2013-12-31
- 計畫性質:行政專案
- 執行情形: 已完成
- 主辦機關: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 簡介:
政府為加強照顧偏遠地區居民生活,提供轄區內因受當地醫療資源所限,以致無法提供是項醫療服務之嚴重傷病患並以居住本轄區之嚴重傷病患民眾為限補助交通費用。 - 工程內容:
1.民眾自轄區往返馬公本島及本轄區往返台灣本島就醫搭乘班機及班船(不含包機、包船、直升機)實支之交通費(其中二分之一由行政院衛生署編列預算補助、病患本身自行負擔二分之一由本縣縣自籌款支付)。
2.嚴重傷病者為65歲以上或12歲以下之病患,除病患本身得申請補助外,陪同者其中一人亦得依規定申請補助(其中二分之一由行政院衛生署編列預算補助、病患本身自行負擔二分之一由本縣縣自籌款支付)。
3.本項交通費補助原則,每人每年以四次為限,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範圍者,不在此限。 - 效益:
減輕民眾經濟負擔,強化嚴重傷病患者治癒率,促進國民健康,延長平均壽命,落實政府照顧偏遠地區居民生活,增進社會福祉。 - 備註:
預算金額:5,305萬0,015元(中央:834萬4,290元、縣自籌款:4,470萬5,725元)
決算金額:4,136萬7,051元(中央:834萬4,290元、縣自籌款:3,302萬2,761元)
計畫結束日期:102年12月31日 - 施工單位:望安鄉衛生所,七美鄉衛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