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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8 澎湖縣民眾醫療照護交通費補助計畫
- 執行期間:2013-01-01~2013-12-31
- 計畫性質:行政專案
- 執行情形: 已完成
- 主辦機關:衛生局
- 簡介:
本縣地屬離島,醫療資源缺乏,民眾為追求良好之醫療品質往往需赴臺就醫,交通食宿已造成經濟負擔,如因病情已無法在臺繼續治療,病患長期住院,為免造成照顧家屬額外食宿負擔,需將病患接回本縣返鄉醫療照護,其租用航空器或搭乘船舶之費用往往讓其望之怯步,為減輕病患家屬之經濟負擔,補助本縣籍民眾由臺灣本島租用航空器或搭乘船舶返鄉醫療照護之交通費用。 - 工程內容:
補助本縣縣民由臺灣本島租用航空器或搭乘船舶返鄉醫療照護之交通費。
(一)適用對象:
凡設籍本縣且達6個月以上之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重病需返鄉安寧照護之病危病患。
(2)植物人病患(但應持有醫療機構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者)。
在本縣出生,父母親均設籍本縣之初生嬰兒,且持有證明者,不受設籍6個月以上之限制。
(二)實施地點:澎湖縣各鄉市
(三)實施方法:由各鄉市衛生所受理收件並逐級核章,再由本府審核無誤後撥款補助。 - 效益:
彌補本縣醫療資源匱乏,民眾赴臺就醫後需返鄉照護,減輕其租用直昇機及船舶之經濟負擔,並落實政府照顧偏遠地區居民之德政。
執行單位: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預算金額:800萬元(中央:500萬元、縣籌:300萬元)
決算金額:443萬5,914元(中央:277萬2,446元、縣籌:166萬3,468元)
完工日期:2013/12/31 - 施工單位:馬公市第一衛生所,馬公市第二衛生所,湖西鄉衛生所,白沙鄉衛生所,西嶼鄉衛生所,望安鄉衛生所,七美鄉衛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