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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5嚴重傷病患自行搭機(船)來台就醫暨空中轉診陪同醫護人員交通費補助計畫
- 執行期間:2016-01-01~2016-12-31
- 計畫性質:行政專案
- 執行情形: 已完成
- 主辦機關:衛生局
- 簡介:
政府為加強照顧偏遠地區居民生活,提供轄區內因受當地醫療資源所限,以致無法提供是項醫療服務之嚴重傷病患,並以居住本轄區之嚴重傷病患民眾為限補助經醫師轉診赴台就醫之交通費用。 - 工程內容:
1.民眾自轄區往返馬公本島及本轄區往返台灣本島就醫搭乘班機及班船(不含包機、包船、直升機)實支之交通費(其中二分之一由衛生福利部編列預算補助、病患本身自行負擔二分之一由本縣縣自籌款支付)。
2.嚴重傷病者為65歲以上或12歲以下之病患,除病患本身得申請補助外,陪同者其中一人亦得依規定申請補助(其中二分之一由衛生福利部編列預算補助、病患本身自行負擔二分之一由本縣縣自籌款支付)。
3.本項交通費補助原則,每人每年以四次為限,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範圍者,不在此限。另,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者,補助次數得增至六次。但第五次及第六次之補助需分別請當地公立醫院開具診斷證明,無公立醫院之離島鄉,由當地衛生所開具診斷證明。 - 效益:
減輕民眾經濟負擔,強化嚴重傷病患者治癒率,促進國民健康,延長平均壽命,落實政府照顧偏遠地區居民生活,增進社會福祉。
預算金額:4,344萬1,678元(中央:1,040萬1,000元、縣自籌款3,304萬0,678元)
決算金額:4,077萬5,809元(中央:1,040萬1,000元、縣自籌款3,037萬4,809元) - 施工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