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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澎湖縣民眾醫療照護交通費補助計畫
- 執行期間:2017-01-01~2017-12-31
- 計畫性質:行政專案
- 執行情形: 已完成
- 主辦機關:消防局
- 簡介:
本縣地屬離島,醫療資源缺乏,民眾為追求較良好之醫療品質往往需赴臺就醫,交通食宿已造成經濟負擔,如因病情已無法在臺繼續治療,病患長期住院,為免造成照顧家屬額外食宿負擔,需將病患接回本縣返鄉醫療照護,其租用航空器或搭乘船舶之費用往往讓其望之怯步,為減輕病患家屬之經濟負擔,補助本縣籍民眾由臺灣本島租用航空器或搭乘船舶返鄉醫療照護之交通費用。 - 工程內容:
本縣縣民因病情已無法在臺繼續治療,長期住院之下,為免嚴重造成照顧家屬額外食宿負擔,需將病患接回本縣返鄉照護,予以補助其由臺灣本島租用航空器或搭乘船舶返鄉醫療照護之交通費,並依其補助標準額度內補助其交通費方式如下:(1)租用航空器: 澎湖縣政府列冊第一款低收入高雄航線最高補助新台幣35萬元整,其餘航線最高補助新台幣25萬元整;澎湖縣政府列冊第二、三款低收入戶需自付新台幣6萬元整,餘由澎湖縣政府補助,高雄航線最高補助新臺幣29萬元整,其餘航線最高補助新臺幣19萬元整,一般民眾需自付新臺幣10萬元整,餘由澎湖縣政府補助,高雄航線最高補助新臺幣25萬元整,其餘航線最高補助新臺幣15萬元整。
(2)搭乘船舶:補助病患與陪同家屬一人之船資及租用救護車之車資暨運要費、固定費、商港服務費。如病患由台灣轉送至本縣二、三級離島,其支付標準為馬公至虎井里、桶盤里、大倉村、員貝村、鳥嶼村、吉貝村租用船舶載送病患返鄉者,每趟最高補助新臺幣三仟元。由馬公至望安鄉本島、將軍村租用船舶載送病患返鄉者,每趟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五仟元整。由馬公至花嶼村、東吉村、東、西嶼坪租用船舶載送病患返鄉者,每趟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整。由馬公至七美鄉租用船舶載送病患返鄉者,每趟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五仟元整。 - 效益:
預計補助40案次,協助減輕40個家庭之經濟負擔,提供案家服務滿意度達80%。 - 施工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