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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辦理外國人(移工)健康檢查複檢及備查相關表單
- 發布日期:2023-10-12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科
- 類 別:疾管類
- 內 容:
外國人(移工)健康檢查結果有不合格或須進一步檢查者,雇主應安排該人員依規定時程辦理再檢查及治療;雇主應於收受健康檢查再檢查診斷證明書或完成治療證明之次日起十五日內,檢具再檢查診斷證明書或完成治療證明正本文件及相關文件,送衛生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