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通報專區
分隔線
中央內容區塊
自殺通報流程
- 發布日期:2021-07-16
- 發布單位:衛生局
- 內 容: 一、自殺防治法已於108年6月19日由總統公布施行,該法第11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自殺防治通報系統,供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長期照顧服務人員、學校人員、警察人員、消防人員、矯正機關人員、村(里)長、村(里)幹事及其他相關業務人員,於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時,進行自殺防治通報作業。」
二、上述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已於109年8月6日由衛生福利部頒布施行,該細則第13條規定「本法第11條第1項所定人員應自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後二十四小時內,依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進行通報作業。本法第11條第2項所定通報內容,包括可得知之自殺方式、自殺行為人資料、自殺原因與處置情形及通報人聯絡方式。
通報單須正確填寫必填欄位後始可送出,並請於得知個案相關資訊時,儘可能填寫所有欄位,若有目前已設置欄位以外之其他資訊,請於通報單最末之「備註」欄位填寫,以利衛生單位於接獲通報後,儘速聯繫個案進行評估及關懷訪視。
三 自殺類別通報方式
1. 自殺意念:填寫「自殺高風險個案轉介單」紙本傳真,傳真號碼 06-9269051。
2. 自殺行為(含自殺企圖及自殺死亡):至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進行線上通報。網址:https://sps.mohw.gov.tw
相關附件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LibreOffice)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LibreOffice)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自殺高風險個案轉介單 檔案大小(72K) 檔案大小(158K) 檔案大小(27K)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