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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補助適用對象為何?(新生兒以父或母為補助對象)只有設籍澎湖財可補助嗎?
- 發布日期:2023-02-16
- 發布單位:衛生局
- 類 別:轉診補助(有關申請的問題)
- 內 容:
- 1、經本縣指定醫療機構醫師認定,患者所患之疾病有赴台就醫之需求,開立交通費補助申請表者。
2、只要患者為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申請補助,但補助方法如下:
(1)事實發生時設籍本縣之居民:搭機(船)轉診補助依本縣居民票價為上限並核實補助(一年不限次數,但第5次開始需由醫師出具診斷證明)。
(2)事實發生時非設籍本縣之居民:補助實支交通費二分之一,病患本身負擔二分之一。(一年申請4次為限,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者得開立診斷證明增至6次;重大傷病患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