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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緊急或嚴重傷病患者經醫師轉診赴臺就醫交通費補助應由哪些醫療機構認定並開立轉出?
- 發布日期:2023-02-16
- 發布單位:衛生局
- 類 別:轉診補助(有關申請的問題)
- 內 容:
- 1、認定轉出之醫療機構:由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惠民醫院、七美鄉衛生所、望安鄉衛生所、白沙鄉吉貝衛生所、白沙鄉鳥嶼衛生所、望安鄉將軍衛生所及支援之醫院認定。
2、考量重大傷病患者虛弱、不宜舟車勞頓,只要持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就醫,且就醫事實為該證明所列疾病者,除上述機構可認定外,亦得由各鄉市衛生所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