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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種情況才可申請赴台就醫陪同者的交通費補助?
- 發布日期:2023-02-16
- 發布單位:衛生局
- 類 別:轉診補助(有關申請的問題)
- 內 容:
- 1、事實發生時設籍本縣之居民:每次得申請補助陪同親屬1人(陪同親屬需年滿18歲以上,若無親屬,則需村里長出具證明佐證),申請補助時請檢附與病患同日同班次具票價之來回機(船)票、親屬證明(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等);依本縣居民票價為上限並核實補助。
2、事實發生時非設籍本縣之居民:患者為12歲以下或65歲以上患者得補助陪同者1名,補助實支交通費二分之一,自身負擔二分之一。